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聯合診所之任一診所與相關之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使用之設施有變更時,均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