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9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五章 營運困難藥商之紓困 第29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應依藥商營運困難情形及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進行審議。前項審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中央經濟主管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或學者專家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