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緊急醫療救護法母法 第5條 救護車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由警察機關取締後,移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處理。警察機關依前項取締時,準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格式,並載明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