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屍體條例 第8條 法規:解剖屍體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8條 解剖之屍體,無親屬請領者,應由執行解剖之醫學院、醫院或機構妥為殮葬及標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