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準則 第7條 法規:腦死判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腦幹反射測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為腦幹反射消失:一、頭-眼反射消失。二、瞳孔對光反射消失。三、眼角膜反射消失。四、前庭-動眼反射消失。五、對身體任何部位之疼痛刺激,在顱神經分布範圍內,未引起運動反應。六、插入導管刺激支氣管時,未引起作嘔或咳嗽反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