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準則 第12條 法規:腦死判定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2條 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