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9條 法規: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專科醫師訓練 第9條 專科醫師訓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以下稱訓練醫院)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