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7條 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遇有危急病人,除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者外,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