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 第58條 法規:物理治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物理治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58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物理治療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物理治療師特種考試。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物理治療業務滿三年,並具高中、高職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物理治療生特種考試。前二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三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