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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物理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物理治療所停業、歇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
物理治療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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