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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物理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或不適繼續施行物理治療者,應即停止並聯絡醫師,或建議病人由醫師再行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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