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21條 法規:呼吸治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獎懲 第21條 呼吸治療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