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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呼吸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呼吸治療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
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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