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4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四章 附則 第44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