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44條(共 1 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全文 第44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