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25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基金及投資。二、投資性不動產。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四、無形資產。五、遞延所得稅資產。六、其他非流動資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