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一節 財務報告內容 第20條 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一、資產負債表。(附表一)二、營運活動表。(附表二)三、現金流量表。(附表三)四、功能別費用表。(附表四)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第一項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與執行長職位相當之人及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