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一節 財務報告內容
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一、資產負債表。
(附表一)二、營運活動表。
(附表二)三、現金流量表。
(附表三)四、功能別費用表。
(附表四)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第一項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與執行長職位相當之人及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一、資產負債表。
(附表一)二、營運活動表。
(附表二)三、現金流量表。
(附表三)四、功能別費用表。
(附表四)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第一項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與執行長職位相當之人及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允當表達衛生法人之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及決策。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規定,經本部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並依本部規定,申報更正後之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規定,經本部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並依本部規定,申報更正後之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