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2條 法規: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指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置之網站。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電子傳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