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 第7條 法規: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本辦法所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必要時,得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民間機構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