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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自前條第一項所定接管營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有關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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