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3條 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其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設置AED訓練、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者,得加以表揚或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