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3條 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經摘取之器官不適宜移植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方法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