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1條 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定義的名詞 衛生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