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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向待移植者或其親屬說明手術之原因、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及是否為相對禁忌症之捐贈器官,並取得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如拒絕接受手術,醫院應記錄於登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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