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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7條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審查會發現研究計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令其中止並限期改…
- 第18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前項之查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審查會…
- 第19條研究材料於研究結束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之保存期限屆至後,應即銷毀。但經當事人同意,或已去連結者,不在此限。使用未去…
- 第20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研究計畫之實施,認有侵害研究對象權益之虞,得隨時查核或調閱資料;研究機構與相關人員不得妨礙、拒絕或…
- 第21條研究主持人及研究有關人員,不得洩露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或與研究對象有關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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