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第4條 法規: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4條 生物資料庫之設置者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時,應檢具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商業運用利益回饋之有關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