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條 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通則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防治工作,應設置基金。前項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充。二、緩起訴處分金。三、認罪協商金。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受贈收入。六、依本法所處之罰鍰。七、其他相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