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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調解,由調解委員於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
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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