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5條 法規: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5條 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