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12條 法規: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3-0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申請發給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