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10條 法規: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3-0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調解之進行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並得為必要之調查。調解委員處理調解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