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5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5條 機構知悉其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者,得採取下列處置:一、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二、避免報復情事。三、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四、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