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六條所定性騷擾防治審議會,應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