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母法 第25條 本法第六章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下列機關:一、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性騷擾事件調查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三、本法第二十八條: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