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9條 法規:性騷擾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及責任 第9條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違反前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