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8-1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以外之人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得以前條第一項規定方式或其他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