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方式,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前項通報作業,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無故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