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母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相關 第12條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陪同被害人到場陳述意見時,應恪遵專業倫理,並注意維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場協助詢(訊)問之專業人士,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