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52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相關 第六章 附則 第52條 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第三項之被告或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逃亡、藏匿經通緝者,該管警察機關得將其身分相關資訊刊載於機關網站、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其經拘提、逮捕、已死亡或顯無必要時,該管警察機關應即停止公告。前項規定,於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