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7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相關 第三章 被害人保護 第27條 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且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被害人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監護人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第二項所定監護人為該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時,審判不得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