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3-1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相關 第23-1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被告或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逃亡或藏匿經通緝者,該管警察機關得將其身分資訊登載於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其經拘提、逮捕或已死亡或顯無必要時,該管警察機關應即停止公告。前項規定於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