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4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相關 第三章 被害人保護 第14條 醫療機構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醫療機構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第一項驗傷診斷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