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母法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被害人因就學、接受職業訓練、就業或其他因素,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遷離住居所,主管機關認有續予輔導及協助之必要者,得協調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