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15條 法規: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5條 警察機關依保護令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時,應確認相對人完成遷出之行為,確保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安全占有住居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