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法母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蒐集資料時,其檢查及蒐集資料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