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第38條 法規:護理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懲處 第38條 違反第七條或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