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法規: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3條 在離島地區開業之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所在之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