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法規: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指依各類醫事法規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規規定,經核准開業或許可設立之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醫事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