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1條 法規: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以前已具備專科護理師甄審資格者,得依該日期以前之規定參加甄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